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两套税务机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087号  发表时间:1994/12/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国税征(1994)第4号《关于我省两套税务机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