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103号  发表时间:1994/12/17  有效性:有效
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外[1994]032号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