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101号  发表时间:1994/12/19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第248号文《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今年是所得税新税制实施的第一年,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加之两套税务机构刚刚组建,工作分工,征管划分等尚需调整和理顺。因此,今年国税局的汇算清缴工作具有政策新、问题多、情况复杂、收入紧等新特点。为此,市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一名局长抓此项工作,一是合理调配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统一部署;二是结合今年的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深入细致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新税制,做好企业的纳税宣传辅导工作

机构分设以后,各局主管企业所得税的人员变化较大,对所得税征收管理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加之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税制的有关政策也不够熟悉。因此,为了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局要加强新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税收政策,对分管非银行金融企业的税务干部,除税收政策外,还要尽快熟悉其行业财务核算;对企业,利用决算会、布置汇算等机会,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切实抓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纳税辅导工作。

三、认真清理欠税、及时组织税收入库

今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拖欠税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欠税大户,已影响全市的收入进度。截止11月,比去年同期13,747万,下降95.27%。为此,要求各地把催欠入库作为汇算清缴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措施,对欠税企业进行清理,逐户落实入库期限和数额;对欠税大户由于资金等问题,难以及时入库的,要制定相应的催收方案,并结合征管法的有关处罚规定,组织力量加紧催收,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四、点面结合,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更深入地对征管户数进行清理,尤其是机构分设后,新接管的户数要逐户清理核实,不得出现漏户和重征户,今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对企业汇算结算面为100%,对非银行金融企业重点检查面为100%,各局要合理安排力量,开展交叉检查和重点复查。

五、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是汇算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直接反映汇算清缴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各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第279号文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及市局 成国税函[1994]第84号文的填报要求编报,除汇总表外,还应分别报送国有中央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其他企业等五张附表。
今年汇算清缴工作在1995年3月底结束,各局请于1995年4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报表及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汇算清缴汇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