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100号  发表时间:1994/12/19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外[1994]024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