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41号  发表时间:1994/12/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4]第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