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42号  发表时间:1994/12/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248号《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今年是企业所得税施行的第一年,加之机构分设人员变化大,情况复杂。而汇算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人员变化大。因此,市局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各局要落实一名局长负责此项工作,结合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确保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顺序完成。

二、突出重点,保证深度。

各局要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参与主管部门的财务决算会议,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参与重点企业的年终盘点工作,在不同的行业中有目的的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交叉检查,并组织对重点企业的复查。凡亏损企业的亏损额要对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核定。

三、认真实习宣传税收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宣传,对外组织纳税人学习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汇算辅导工作,对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积极贯彻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及其法规规定,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都要执行统一的政策,决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变通,越权减免。

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和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工作。

各局要对汇算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认真完成分户资料的填报和微机录入工作,保证录入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请各局于1995年5月10日前分别将报表与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汇算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汇算工作开展评比。评比内容:汇算工作的质量,组织领导,汇算工作总结,分户资料微机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的进行评比。对汇算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汇算评比情况给予通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