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45号  发表时间:1994/12/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协字第123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