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市(地、州)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04号  发表时间:1995/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4]045号文《关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市(地、州)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我市境内的跨县(市、区)的移动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请按照成地税发[1994]3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