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10号  发表时间:1995/1/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川地税发[1995]00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抓紧做好原库存普通发票的验讫工作。“验讫章”由各单位自行制作,“公告”各单位可根据宣传需要自行修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