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14号 发表时间:1995/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国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第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