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情况请示的批复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26号  发表时间:1995/2/21  有效性:有效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你局成就报[1995]第2号文《关于我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情况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劳动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对劳动就业企业的管理,使劳动就业工作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成地税发[1994]第37号文《关于集体企业向主管部门上交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精神,考虑到你局确因行政编制不足,管理企业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在“以支定收”的原则下向所属企业收取行政管理费,所属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