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055号  发表时间:1995/2/21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3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