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057号  发表时间:1995/2/22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