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工会职工技协系统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31号  发表时间:1995/2/2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一、凡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核算的工会职工技协系统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可比照科研单位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暂免征收所得税的范围,仅限于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在成都市职工技协登记的职工技协技术服务机构,并经市科委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证认定并盖章的技术合同履约后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

三、上述合同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地税局备案。

四、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