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068号 发表时间:1995/2/26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