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重点企业税源报表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37号  发表时间:1995/2/28  有效性:有效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源变化情况,促进收入计划的全面完成,现将我市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源报送作如下规定:

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重点企业税源报表表式(见附表)

二、指标口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有关指标口径为相应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口径、数据来源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有关帐、表及其计算。纳税情况根据企业申报、纳税、欠税填报。

三、报表说明要求: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纳、欠税情况,采用比上年同期,比本年上期,比计划等方法,月份分析当月情况,季、年度分析累计情况,抓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关键问题,点面结合的进行分析说明。

四、工作要求:此表由专管员填报,由计财科收集上报,并纳入全市计会统报表文字评比进行考核。

五、报送时间:次月七日前报市局计财处。

六、重点企业的认定:199年实际缴纳地方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说明:1、地方各税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基金、附加费指:成都市主副食品价调调控基金、四川省交通建设费附加、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四川省教育费,建设用地粮食附加等。



199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