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日常税收检查查户和资料交接制度
文号:成地税发(1995)036号  发表时间:1995/3/6  有效性:有效
一、为搞好稽查分局与征收分局之间的相互配合,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日常税收检查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25日,征收分局派人到稽查分局,由稽查分局按《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日常税收检查工作规程》选择被查对象的方法提取次月被查企业名单。

三、每月28日,征收分局将被查企业有关纳税资料报送稽查分局(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

四、稽查分局接到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次月25日与征收分局交换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并于28日前将税务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移送分局,征分局接到税务检查报告后,督促被企业调帐。

五、稽查分局与征收分局的联系归口科室为稽查分局综合科和征收分局征管科。



1995年3月6日



附件:



日常税收检查征收分局应提供的征管资料清单



一、税务登记类

1、税务登记表

2、车船、房、地产情况申报(变更)表

二、征管手册类

3、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申报表

4、各税(费)基金缴纳申报表(附成都市扣缴个人所得税花名册)

5、投调税纳税登记表(注:一、二分局不报)

6、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包括附表一、二、三)

四、税务检查(汇算)

7、税务检查(汇算通知单)

8、三大检查通知书

五、综合类

9、其它与纳税检查有关的资料

10、被查年度税收入库对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