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56号 发表时间:1995/3/1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