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095号 发表时间:1995/3/23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5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该企业1994年度的所得税,请各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