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60号 发表时间:1995/3/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