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开发与运用五年规划和三年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1995)059号  发表时间:1995/3/30  有效性:有效
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现代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我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快计算机开发和应用步伐,已迫在眉睫。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广的精神,特初步提出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开发与运用五年规划和三年计划,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各地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予五月十五日前书面反馈市局,以便尽快修改、完善。

一、五年规划

1995年至2000年,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开发与运用的主要目标是:建成较为完善的集中分布式三级(市级、区(市)县有、所级)地税信息网络系统。该系统的前期应用以税款征收为中心环节,后期将深入管理信息与分析信息的应用;并对目前运用的“通用报表类软件”、“文字处理类软件”、“人事管理类软件”、“税收资料普查类软件”、“会统票处理类软件”、“征收管理类软件”等六类应用软件系统,借助网络技术,从实际出发完善原应用软件系统,逐步建成全市税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同时,研制开发“税收政策法规库处理软件”、“企业财务管理软件”。建立市(含直属分局)、区(市)、县局“局长综合本询系统”,基本实现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区(市)、县以上[含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机关技术设备配备(计算机、专用服务器等)统一为486档次以上,配机比例,达100%;税务所、征收分局配机比例不低于80%。

在计算机技术力量方面,要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并通过培训,在2000年内使45岁以下各级领导干部基本能够利用计算机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基层税务干部既能操作计算机,又有一定计算机系统维护技能。

(二)三年计划

1995年至1997年,初步建立一支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队伍;完善目前运用的六类应用软件系统,并逐步联网,在全市23个基层征收单位建成局域网络而达60%;研制开发“税收政策条法系统”和“局长综合查询系统”。

一、工作目标

1、实现系统的前期应用。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票消号、税收征收、征管手册、征收台帐、会计改革、税收政策查询系统。逐步建立三级网络系统。

所级:税务所(征收科)建立单机或多用户系统。

区(市)县级:区(市)、县局面建立多用户或网络系统

市级:市局(含直属分局)建立网络系统。

2、软件的运应与发展

(1)完善税收会统处理系统(KTCL),三年内,实现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会计改革,逐步拓展计算机在税收收入的观测与分析,计划与考核,票证、经费管理工作中的应用。97年内,市局(市)、县局会统业务处理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化。

(2)在市局直属一分局、成华区局征收会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将其单机应用软件发展完善成多用户和网络应用软件,研制开发出“通用税收信息系统”(简称GTIS)。

(3)研制开发税收政策条法数据库软件。

(4)研制开发市局、区(市)县局“局长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市局局长对直属分局资料的直接查询和调用。

3、技术设备的配置。

在97年末,市局(含直属分局)和区(市)县局的计财、征管、税政、办公室、人事、法规等单位配机面达到60%;区(市)县局的征收分局、税务所配比例不低于80%。

在97年末,实现市局以及直属分局的计算机网络;市局对区(市)县局全面实现计算机信息远程公用话路通讯;区(市)县局的部分税务所、征收分局实现多用户或单机远程通讯系统,力争覆盖面达到50%。

在信息的传递使用过程中,采取存贮加密,传输加密,控制存取等安全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

4、人员配置。

市局计算机专业人员达3—5名,其中1—2名专业人员应具有网络系统分析、设计、开发和管理水平。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分局应有1—2名具有网络系统管理水平的计算机专业人员。

在97年末、45岁以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中的80%的同志基本能够利用计算机信息进行税务管理,与税收征管相关的税务干部懂得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操作计算机。

二、实施步骤

1、计算机管理

计算机的购置、维护、维修、管理市局统一在计财处,各区(市)、县、市局各直属分局应归口计财科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机房管理制度

(2)微机的使用、维护、维修制度

(3)财物管理制度

(4)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2、软件的开发应用

(1)按照国家总局颁发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根据全市税收征管实际,完善省地税局现行的《通用税收会统信息处理系统》(KTCL)。近期内实现市局(含直属分局)、区(市)县局会统业务处理计算机网络化。

(2)95年在市局一分局、成华区局税收征收、会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采用基于unix操作系统的foxpfo数据库,将应用软件完善,移植到多用户、网络环境下,建立完整的“通用税收信息系统”(简称GTIS),在市局直属二、三分局推广应用,并选择2—3个区(市)、县局试点。

96年以后,每年选择1/3区(市)、县局推广应用“通用税收信息系统”。

(3)从96年起,与相关处室共同完善、开发和发展计算机在税务稽查、税收资料普查、税政、人事、文档、财产、文字报表等方面的应用。

(4)97年内,在市局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出“局长综合信息、查询系统”。

三、技术设备配置

为了提高税收信息系统的利用和管理水平,适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趋势,市局(含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局所购技术设备(微机、专用服务器等)统一为惠普(HP)和康柏(compaq),486档次以上。

四、人才培训

市局负责组织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分局45岁以下的局长(副局长)及每个科(所)一名科(所)长的培训,各区(市)、县局负责应训人员的培训,力争在三年内全面轮训完。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计算机培训班,在全市地税系统逐步建立一支高、中、初级技术人员比例适当,软硬件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确保软件开发、应用推广、设备维护及整个税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