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76号  发表时间:1995/4/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