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税收票证填用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1995)065号  发表时间:1995/4/7  有效性:有效
税收票证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使用的专用凭证,是检查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的依据, 税务机关征收报解税款的重要凭证。填用后的税收票证是税收会计和税收统计的原始凭证,是纳税单位(人)的纳税依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方法进行填写。

一、税收票证填写要求

税收票证填写总的要求是:内容真实完整,填写及时、规范。填写时必须全份一次复写,不得跳号、跳本使用;不准用钢笔、红园珠笔及铅笔填写,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园珠笔复写,坚持一税一票,并逐项正确填写,做到计算正确、字迹清楚、章戳齐全、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填错作废的票证,应全份各联妥善保存,经领导批准后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上解县级局集中保管。

税收票证适用范围

1、税收缴款书和汇总缴款书:向银行缴纳(汇总缴纳)各项税款、基金、附加、滞纳金及罚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3、四川省交通建设附加费缴款书;征收交通建设附加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4、税收完税证和限额完税证;收取现金税款、基金、附加、滞纳金时所使用的专用凭证。

5、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附加时使用的凭证。

6、税收罚款收据:收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用现多缴纳税收罚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7、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从国库办理税款(基金、附加)退库时使用的专用退款凭证。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发生的纳税义务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投资项目整体适用零税率时,由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开具的一种证明性凭证。

9、税款调换证:税务机关需要向纳税人调换原完税证时,使用此凭。

10、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车船使用必须粘贴此标志,以此证明已纳税或已获准免税。

11、屠宰税完税证:征收宰杀性畜屠宰税时使用凭证。

12、基金专用收款凭证:征收各类基金收取现金时使用的专用凭。

13、教育费缴款书、教育费定额凭证和限额凭证:征收教育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三、税收票证填写方法

1、隶属关系:填写“中央”、“省属”、“地属”、“市属”、“县属”、“地方外资”、“地方合营”等,外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及个人可不必填写。

2、经济类型:填写“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人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

3、行业:分为13个大类,即: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社教文卫业;其他行业。

4、填发日期:填写当天日期。

5、收入机关:××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6、缴款单位。

代码:税务编码。

全称:纳税单位名称或纳税人姓名。

开户银行: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

7、预算科目

款:按国家当年预算收支科目填。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项:“项”是对“款”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的名称,应按国家当年预算收支科目填列。如:“营业税”款级科目的项填写“一般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填写“投资方向调节税”或“私营和个体投资方向调节税”。

级次: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填“中央”,地方预算固定收填“地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应按规定分享比例填写。地方预算收入要划分,为省、地、市、县级。

8、收款国库:为区、市、县所设地方金库。

9、税款所属时期:此笔税款的所属时期。

10、税款限缴日期:按税法规定最迟缴纳的时间。

11、品目名称:主税税目及附税、附加收入名称。如交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2、课税数量:本次课税的数量。

13、销售收入或利润额:计税销售收入或计税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

14、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税法规定课税对象具体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15、扣除税额:按税法、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扣除的税额。

16、已缴税额:按税法、行政法规规定已预见缴入库的税额。

17、入库金额:为本次纳税单位(人)缴纳入库的税额。

18、滞纳金: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超过税款限缴日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19、合计大写:使用统一规定大写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拐、玖、拾、零。

20、缴款(人)(盖章):盖缴款单位(人)法人印鉴。

21、经办人(章):缴款单位(人)经办纳税事项经办人私章。

22、税务机关(盖章):税务征收机关征收印章。

23、填票人:税务机关征收人员或填票人员盖章。

24、备注:征收税款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



199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