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116号 发表时间:1995/4/20
有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国税局川人行货[1995]20号文,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发[1995]20号文,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发[1995]28号《关于执行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