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税机关廉政建设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文号:成地税发(1995)083号  发表时间:1995/5/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处室:

为了加强全市地税机关的廉政建设,我们草拟了《关于加强地税机关廉政建设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将此信印发所管纳税户或在征收地点张贴,以便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附:关于加强地税机关廉政建设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



               关于加强地税机关廉政建设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地方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以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措施和规定公布如下,恳请纳税人协助监督执行。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规定

1、地税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如有违者,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因接受纳税户宴请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直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地税人员到纳税户执行公务,一般不准在纳税户就餐,偏远地区确需在纳税户就餐的,可按规定吃工作餐。

3、对一些单位在大的庆典活动时,并非单独请地税部门的宴请,经领导批准可派人参加,但个人不得私自赴宴。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

1、地税人员一律不准参加纳税户邀请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2、地税人员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3、地税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4、地税人员一律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开业、庆典、剪彩等活动。

三、必须秉公执法和严格自律的规定

1、地税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在减免税审批,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违章处罚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2、地税人员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贵重物品。

3、地税人员不准私自参加纳税户举行的各种纪念性活动。也不准邀请纳税户参加自己或亲友的婚、嫁、丧、娶、生日等活动。

4、地税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票据费用;无偿占有纳税户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设备。

5、地税人员不准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收费。

6、地税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

7、地税人员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嫖娼、封建迷信等活动。

8、地税人员不准扣压群众举报信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纳税人如发现我局税务人员有违犯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是:7784592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