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099号  发表时间:1995/5/2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宣传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工作

开征土地增值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税务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内外学习,吃透精神,并及时向当地党政汇报,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工作。

二、认真搞好土地增值税的宣传、培训

土地增值税是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新开征的第一个地方新税种,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各局要按照印发的宣传提纲,迅速地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工作。尽快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使每个征管人员都能熟悉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和机关的房地产开发、转让方面的知识,及操作技能,尽快胜任征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税种。它虽属地方税,但其立法权解释权都在中央,各地无权擅自变更或采取变通办法,更不允许超越规定权限审批减免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征税,依率计征。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新开征的税种,涉及各方面的配套管理,征管难度大,问题较多,各级税务部门要密切注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对征管中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不断地总结完善,保证新税种的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