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通知单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1995)093号  发表时间:1995/5/2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去年,市局以成地税发[1994]第11号文决定在我市继续实行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专用章制度,这对加强全市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工作,现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通知单”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五区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其投资方向调税的适用税率,由市地税局房地产税处负责审定,并在“审定通知单”上签注意见,加盖专用章。纳税人持“审定通知单”到成都市税务咨询事务所第六办事处办理缴纳税款手续。

二、其余区(市)、县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通知单”(表式附后)从即日起实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