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170号  发表时间:1995/6/19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