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国税系统计财工作综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发(1995)075号  发表时间:1995/6/23  有效性:有效
现将“成都市国税系统计财工作综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国税系统计财工作综合考核评比试行办法

2、成都市国税系统计财工作综合考核评比计分表(略)



                 成都市国税系统计财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计财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财的反映、控制、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国税工作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和省国税局有关规定,按照计财工作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国税计财部门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区(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均属本办法考核对象。

第四条 全市国税计财工作考核评比具体分为综合部分、重点税法管理、日常报表报告三个部分。

第五条 综合部分考核。具体分为:计财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总结、经济税源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计财工作信息、简报、其他专项工作。

第六条 重点税源管理。主要考核重点企业税源快报、重点企业、行业的经济活动及税收变化情况分析、亿元县组织收入的重大措施,重大税源变化和促产增收等情况。

第七条 报表报告考核是指按现行计、会、统、票制度规定,应该定期上报的各种报表、报告(不含年报)以及市局专题布置需要考核的其它报表报告。

1、税收计划:年度税收计划表及计算表(建议数)、年度税收计划计算表(执行数)、季、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税收电旬报、税收电月报。

2、税收会计:各项收入入库明细月报表,各项收入提退明细月报,工商税收欠税统计月报表,代征代扣手续纲收支情况季报表。

3、税收统计: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消费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增值税分类型统计月报表,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资源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海关代征税额分类型统计月报表,农村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

4、税收票证:印花税领用存季报表,税收票证领用存半年报表,税收票证管理情况报告,票款清理情况表,票款审核情况表。

5、税务经费:主要考核经费月报。

第八条 计分标准:按照不同考核内容计算出各局的累计得分(附计分表)。同时实行加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当次应得标准分的办法。

1、年度国税工作做到有布置,有安排,有总结得40分。

2、经济税源调查与统计分析,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题目和篇目、每篇各得40分,市局(税报、杂志、简报)采用转发加10分,省局采用转发每篇加20分,总局采用转发加40分。

3、各局印发计财工作的信息、简报,送市局后采用加分办法,每篇加5分。

4、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8项工作得标准分,每项10分。

5、重点企业税法快报,每户每月计标准扣5分,迟报、漏项、差错按标准扣分。

6、重点企业、行业经济活动及税收情况分析每年完成一篇,计标准分20分。

7、亿元县税源管理情况每年完成一篇计标准分20分。

8、各种报表报告,按月、季、计标准分。迟报、漏、差错按标准扣分。

第九条 评比办法。实行按月考核记载,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按标准计算出各局的累计得分,除以累计应得、换算为百分制,以得分多少,确定名次,分值相等名次并列。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