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27号  发表时间:1995/7/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第160号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