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33号 发表时间:1995/7/13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065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的实际情况,十二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所需用的《地方税发票换票证》由县(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制;七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所使用的《地方税发票换票证》由市地局统一印制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