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32号  发表时间:1995/7/14  有效性:有效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的廉政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收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对违纪者,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199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