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234号  发表时间:1995/7/26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发[1995]0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