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成都铁路局铁路货运杂项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43号  发表时间:1995/8/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第185号《关于对成都铁路局铁路货运杂项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