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261号  发表时间:1995/8/9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