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过渡费”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48号  发表时间:1995/8/2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第87号《关于“过渡费”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