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56号 发表时间:1995/8/3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第4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