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00号  发表时间:1995/9/1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2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的第一条第二项“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企业的所得税”中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规定由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