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复混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299号  发表时间:1995/9/5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