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62号 发表时间:1995/9/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第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你局,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