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03号  发表时间:1995/9/11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