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11号  发表时间:1995/9/12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国税发[1995]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