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71号  发表时间:1995/9/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和《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察和聘请邀监察员实行外部监督,是加强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两个重要方面,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加以改进、规范和完善,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市局将结合年终工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