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27号  发表时间:1995/9/21  有效性:有效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川国税明电[1995]46号)。通告规定:《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请各局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