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41号  发表时间:1995/10/5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5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