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186号  发表时间:1995/10/1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5]第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