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已提取集贸税收分成补缴入库税款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70号  发表时间:1995/10/19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税明电(95)52号文《关于暂停办理已提取集贸税收分成补缴入库税款的通知》全文转发于后,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