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公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378号  发表时间:1995/10/27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