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厦、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403号 发表时间:1995/11/14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厦、国泰、南方证券交易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