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亏损弥补问题请示的答复函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411号  发表时间:1995/11/17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财税字[1995]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